摘要
受美国联邦《破产法》保护,美国地方政府破产实质上是"对政府债务重组"的保护性破产制度,即在债务重组期间为地方政府提供保护以调整其债务,确保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持续性不受影响。联邦《破产法》第九章围绕地方政府破产设计了一套完整的制度框架,为地方政府申请破产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本文在考察美国地方政府破产制度的基础上,认为美国地方政府的破产不同于一般公司的破产,不能像公司破产那样进行清算。而且,对于陷入债务危机的地方政府,美国联邦原则上不救助,但州政府一般会参与救助。联邦《破产法》第九章在保障地方政府破产不能影响其履行正常的公共服务职能的同时,也在制度设计上防止地方政府恶意破产、逃废债务,尽可能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这些举措对我国未来规范地方政府债务制度、把控债务风险有一定的启示和借鉴作用。
出处
《经济研究参考》
北大核心
2016年第9期73-80,共8页
Review of Economic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