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2011年以来的财税扶持政策对激励企业创新起到了良好作用。但是,现行以财政投入为基础、以所得税优惠为主的周期性扶持政策零散而具偏向性。财政研发投入不足、注重"事后"激励的税收优惠以及政府创新性采购操作性不足致使政策益处难以惠及初创期企业;资源投入区域结构失衡、主体结构与阶段性偏差影响创新能力可持续性;研发要素激励不足致使创新障碍难以化解。今后需要以扩大财政扶持资金规模、实施分类扶持、调整创新基金评审标准、放松税收优惠政策适用条件来增强对前端研发与后端成果转化的扶持;通过增强西部省区创新资源投入、淡化创新主体的资质认定机制、扶持创新服务性机构、健全风险投资与人力资本激励来解决政策结构性缺陷;借助构建信息共享平台与建立部门间政策协调联动机制降低政策系统性不足之弊。
出处
《地方财政研究》
北大核心
2016年第5期16-22,共7页
Sub National Fiscal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