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2016年3月1日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等6部门《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正式施行。《暂行办法》提出,各类广告发布媒介均有义务刊播公益广告。《暂行办法》明确,新闻出版广电部门负责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媒体公益广告制作、刊播活动的指导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按照新闻出版广电部门规定的条(次),
出处
《中国广播电视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5期126-126,共1页
China Radio & TV Academic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