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3月16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自2004年民政部启动立法工作,社会各界终于在翘首等待十二个春秋之后,盼来了这部慈善事业领域基本大法的尘埃落定。"法者,治之端也。"从《慈善法(草案)》面世引来各方热议,各地如火如荼地开展各类研讨、座谈,到最终表决通过,《慈善法》立法的开放性为各方提供了一个重要、广阔的社会参与平台,堪称“开门立法”的典范。
出处
《中国社会组织》
2016年第7期18-19,共2页
China Social Organiz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