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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时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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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问:我公司是上海市增值税试点一般纳税人企业.在2012年1月6日为客户提供咨询服务的同时开具了一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在本月13日由于财务人员操作失误将此份发票在开票系统中点击作废,但对方已于18日通过了当地税务机关的认证.请问:此份发票是需要收回还是重新开具?
作者 李小荷
机构地区 上海市华彩集团
出处 《纳税》 2013年第1期44-45,共2页 Tax Pay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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