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知识产权纠纷越来越多,不仅以传统的权利人提起的侵权之诉大量增加,而且以义务人为原告的新型的确认不侵权之诉也不断涌现。但我国目前只有最高人民法院针对个别案件颁布的《批复》、《解释》、《规定》等不具有普遍参照执行意义的法律性文件,并且《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将此类纠纷定性为侵权类纠纷,造成权利人与义务人权益保护的天平的失衡。文章从民事诉讼法学消极确认之诉这一新的视角,为义务人作为原告提起该种诉讼提供法律依据,平衡权利人与义务人的诉讼权益,并且为完善相关立法提出自己的建议。
出处
《经济师》
2016年第4期116-117,119,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