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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五代史·唐书》勘误一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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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书局点校本《旧五代史》卷三十四《唐书十庄宗本纪八》载:“(同光四年)十二月,以户部尚书王正言为兴唐尹、知留守事。”此处文中虽然有校勘,然仅仅对“兴唐尹”做了考证,校勘原文:“为兴唐尹,原本脱“唐”字,今据列传增人。(影库本粘签)”.
作者 孙先文
出处 《兰台世界》 2016年第7期142-142,共1页 Lantai World
关键词 勘误 校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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