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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淄川区建立履职容错纠错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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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今年年初,淄博市淄川区制定出台了《党员干部履职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对干部在履职过程中未达到预期效果或造成负面影响和损失的,属于不可抗力导致或无失职行为的免予责任追究。该区在实施履职容错纠错时,严格区分工作失误与明知故犯、
出处 《支部生活(山东)》 2016年第4期49-4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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