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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执法人员该如何“尽职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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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是生产经营单位的责任。安全是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就不能生产。那么,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一般来说与行政监管人员没有直接的关系。然而,我国目前的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行政部门必须要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在日常监管执法工作中,如何定好位、履好职、避免受到问责、追责,是安监执法人员必须面对并应当认真思考的问题。
作者 房志刚
机构地区 扬州市安监局
出处 《江苏安全生产》 2015年第3期25-26,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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