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第一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某部门生产单位商品平均必要的劳动时间,第二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社会总劳动时间中按比例分配给该部门的劳动时间。两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在《资本论》中是客观存在的,这是价值规律及《资本论》整体逻辑的必然要求。第一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个量、抽象、微观的形式,第二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总量、具体、宏观的形式,它们相互补充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并共同决定了商品价值的质和量。要从商品的生产到交换的整个运动过程中来把握两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共同决定商品价值,任何静止的、割裂的理解都是片面的,最终只能陷入逻辑的矛盾之中。
出处
《理论视野》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3期14-19,共6页
Theoretical Horiz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