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行政裁量基准制度甫一出台便受到各地行政机关的青睐。然而,在行政裁量基准的现实运行中却存在者一种现实的悖论:一方面是行政裁量制定的"运动化",另一方面则是行政裁量基准在运用中"虚置化"。这一颇有些吊诡的悖论,实则突显出裁量基准制度作为一种新兴的制度实践既处于行政机关科层内部的权力夹缝之中,又处于外部司法审查的外部控制之中,处境尴尬。意欲化解这种尴尬处境,应当进一步规范裁量基准的制定和运用过程,两者不可偏废。在裁量基准制定过程中,应当合理配置制定主体权限,采用多元化的控制技术,综合考虑各种情节因素,避免裁量基准制定中的"运动化"。在裁量基准的适用中,应当加大内部执法检查力度,完善裁量基准逸脱技术,合理确定司法审查强度,以克服裁量基准适用中的"虚置化"。
出处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2015年第6期106-114,共9页
Jorunal of Yunan University Law Edition
基金
江苏省普通高校研究生创新项目<风险规制的正当程序研究>(KYZZ15-0347)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