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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对广东高校税务影响的探讨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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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1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布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方案。自2012年8月1日,广东省部分服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高校科研管理应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营改增"改革对广东高校影响深远,本文旨在科学地运用税务政策来管理科研经费与各类应税范围的项目经费,优化税费支出,最大化利用减免税范围,完善增值税抵扣项目,避免高校重复纳税、多缴税费。
机构地区 华南农业大学
出处 《会计师》 2016年第1期60-61,共2页 Accountant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4

  • 1横向项目_百度百科http://baike.baidu.com/link?ur1=ABI21ZAX_mDGIK u9WxwAy0Wktmq2zZx46DLaJa3NPh2dGX_O_7AFb OIYsSNiIr843ghwTaGxOCFscQkngHSDa[2010]. 被引量:1
  •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S].财税[2011]111号. 被引量:1
  •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S].财税[2013]37号. 被引量:1
  • 4张海燕,王丽,陆莹.“营改增”对高校横向科研税务核算的影响及应对措施[J].会计之友,2013(36):90-93. 被引量: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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