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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技工学校招生收费问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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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省劳动保障厅: 你厅《关于技工学校招生收费的函》(粤劳社函〔2002〕219号)悉。为解决技工学校招生经费不足问题,根据省政府的要求,经征求省教育厅意见并认真研究,观函复如下: 一、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由技工学校招生办公室单独组织招收技校学生考试的。
出处 《优越生活》 2002年第11期59-5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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