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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车时未变近光灯,导致损害必须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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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5年某一天的晚上,王某驾驶三轮摩托车回家途中,遇张某驾驶小车相向而来,由于小车没有将远光灯变换为近光灯,致使王某在强光下无法看清道路,虽然已经减速,但还是连车带人翻入了路边水沟,左腿也因此骨折。事后,王某曾要求张某赔偿医疗费用。但却遭张某拒绝。理由是张某所驾驶的小车与王某所驾驶的三轮摩托车并没有丝毫接触,造成如此后果,完全是源于王某自己操作不当。那么,张某的说法对吗?
作者 孙旭宾
机构地区 江苏
出处 《汽车运用》 2016年第2期33-34,共2页 Auto Appl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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