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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税制实施后,对苏州市商办工业企业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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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41月1日起实行的新税制,在苏州市属商办工业企业引起了较大的反响。各工厂普遍反映实现新税制以后,税负成倍增加,经济效益大幅度下降,企业经营更加困难。为此,我们对新税制实行后市属14家商办工业企业的有关情况作了专题调查,大致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增值税的税负变动情况 商办工业从1987年起即实行增值税,但是实行的是价内税,一厂一税制,税率比较低,并且对许多产品或企业有减免税的优惠。1994年起新的增值税办法改为价外税。实行统一的增值税税率,即统一按17%的比例征收增值税。
出处 《江苏商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1995年第1期55-57,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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