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早在西周,统治者就明确提出了"刑新国用轻典,刑平国用中典,刑乱国用重典"的三国三典政策。朱元璋在"新国"时期——建国之初就以"刑乱国用重典"作为法制指导思想。重典惩治贪官污吏是明朝贯彻"刑乱国用重典"的法律指导思想的直接体现。朱元璋关于严惩贪官的法律规定和措施,在明初得到了贯彻执行。但是,严刑惩罚贪官只能从一定程度上减轻腐败,而不能从根本上消灭腐败。
出处
《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04年第S1期42-43,共2页
Journal of Taiyuan City Vocational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