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柘城县加强生猪屠宰税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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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省政府豫政[1994]84号文件《河南省屠宰税征收办法》,柘城县制定了《关于加强生猪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出台了八项措施: 1、整顿生猪税收秩序。凡在本县从事生猪收购业务和屠宰生猪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持有营业证和税务登记证。各乡镇要充分发挥国有食品站的主渠道作用,坚决取缔无证经营。对偷漏屠宰税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依法惩处。
出处 《财税与会计》 1995年第9期48-4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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