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进一步完善外贸财务管理若干问题 河南省财政厅文件(94)豫财外字第39号文转发了财政部(94)财商字第294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外贸财务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文,并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省直外贸、工贸企业所直属的独立核算基层企业单位,其帐面国家资本金的划转按财政部下发的本通知执行,已经下放市地的外贸企业的帐面国家资本金的处理由各市地财政局根据下放情况予以明确。 二、我省各政府部门,以及各级各类企业经批准在境外设立的企业机构,必须按财政部规定在设立后30日内,向主管财政机关提交批准文件等复制件,办理财务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