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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法》实施十一年山东省城市规划成绩斐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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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城市规划法》自1990年4月1日实施以来,山东省各级政府认真贯彻实施,城市规划工作得以不断加强,取得很大成绩。一是各级领导重视城市规划工作,把城市规划工作列入了重要议事日程。山东省委、省政府领导就加强和改进城市规划工作多次做出指示;各级党、政领导的城市规划意识明显增强,始终把城市规划工作当作城市建设的"龙头"来抓。
作者 刘涛
出处 《城市规划通讯》 2001年第8期6-6,共1页 Urban Planning News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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