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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配建设施与住宅规模或与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套建设的公共服务设施、道路和公共绿地的总称。其它用地规划范围内除居住区用地以外的各种用地,应包括非直接为本区居民配建的道路用地、其它单位用地。
出处 《城市规划通讯》 1997年第4期11-11,共1页 Urban Planning News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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