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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改革与市场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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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党的十四大确立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目标。市场经济从一定意义上讲就是法制经济,律师是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律师体制改革必须以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为前提条件,即必须服从于、服务于市场经济,没有市场调节,就没有律师职业。
作者 陈朝栋 刘平
机构地区 市司法局
出处 《重庆社会科学》 1994年第5期58-60,86,共4页 Chongqing Social Scie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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