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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民政局关于涉外、涉华侨、涉港澳台婚姻登记下放区县民政局办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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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京民婚发[2014]380号各区县民政局: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机动车市场管理暂行规定】等13项规章部分条款的决定》(市政府令第259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京政发[2013]36号)要求,本市涉外、涉华侨、涉港澳台婚姻登记(以下简称涉外婚姻登记)下放区县民政局办理,市民政局不再办理。为确保涉外婚姻登记下放工作依法、平稳、有序,现提出如下工作意见,请遵照执行。
机构地区 北京市民政局
出处 《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4年第36期97-98,共2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Beijing Municipa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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