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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指定企业印制发票”和“印制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行政许可程序规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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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1年第16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修订了'指定企业印制发票'和'印制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行政许可程序规定,现予以公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执行。《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实施税务行政许可程序规定>和<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税务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制度>的通知》(京地税法[2004]328号)中关于'指定企业印制发票'(程序规定一)
出处 《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1年第26期76-84,共9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Beijing Municipa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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