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区、县(开发区)建委,各建设工程材料生产企业,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根据市建委、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京建法[2007]722号)要求,现就我市建设工程材料供应备案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设工程材料供应备案是指对涉及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节能。
出处
《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
2008年第6期90-92,共3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Beijing Municipal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