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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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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京政发[2008]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7]33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取消有关部门承担的行政审批项目10项;承担国家下放本市的行政审批项目21项,其中新增3项,纳入本市现有项目管理18项;与国家规定同步调整行政审批项目8项,其中改变实施部门2项,合并同类事项6项;修改3个相关部门的主要职责。现将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目录印发给你们。
机构地区 北京市人民政府
出处 《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 2008年第3期46-51,共6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Beijing Municipa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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