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意见》明确,一是要拓宽鼓励社会投资的领域,包括交通基础设施领域、市政基础设施、能源设施领域、生态环保领域、社会事业领域、农(林)业和水利工程领域、信息基础设施领域。二是要加大对社会投资的支持,加大市场化运营和价格改革力度,加大要素支持,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作用。三是要创新融资机制和渠道。建立投融资对接服务机制,推动投融资主体做大做强,积极推动重点领域资产证券化,大力推进重点领域项目发行专项建设债券和开展股权、债券融资。
出处
《浙江经济》
2015年第23期19-19,共1页
Zhejiang Econom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