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苏联《国营企业法》规定,企业根据完全经济核算和自筹资金原则进行活动。企业的生产活动和社会活动以及劳动报酬,都依靠劳动集体所赚得的资金来实现。企业用销售产品,工程或劳务所获得的收入补偿自已的物资消耗。利润或收入是经济活动的综合指标。企业应当把部分利润用于完成对预算、银行和上级机关的义务。另一部则完全归企业支配,这一部分连同劳动报酬资金组成集体的经济核算收入。集体的经济棱算收入是企业的生产发展和社会发展及劳动报酬的来源,由企业支配、自主使用,不得没收。苏联《国营企业法》把完全经济核算制和自筹资金都看作是一种经济核算形式。苏联现行规定中,有两种不同模式的经济核算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