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俄国土地公社制度是俄国特殊地理环境和政治环境重压下的农奴制度所特有的现象。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俄国土地公社制度的论述对俄国革命斗争具有重要理论指导意义。马克思认为有保留俄国公社的必要性,可以凭此跨越资本主义的卡夫丁峡谷;恩格斯则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认为公社不能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需要吸收和利用西欧资本主义的先进成果。但马克思、恩格斯在同一问题上的差异性不能掩盖其根本立场的一致性,共同构成了马克思主义的东方社会理论。
出处
《开封教育学院学报》
2016年第1期5-6,共2页
Journal of Kaifeng Institute of Edu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