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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管理办法 农业部令第16号 2008年11月26日发布 2009年1月1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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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保藏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出处 《中国动物检疫》 CAS 2016年第1期I0005-I0007,共3页 China Animal Health Inspe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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