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欧盟的基本条约构成了该地区刑事司法合作的宪法渊源,而在宪法中同时规定合作理念和具体措施的做法,可被称为"欧盟模式"。以欧洲统一逮捕令等制度为例,可以发现宪法渊源是如何推动欧盟刑事司法合作的有效开展。借鉴欧盟的相关经验,并考虑我国的特定状况,需要在我国宪法中确立刑事司法合作条款。但在模式上不必要完全采用欧盟模式,可采用"宪法+单行法"模式,在宪法中确立原则性规定即可。在内容上可就合作理念、立法模式与主体进行原则性的规定。
出处
《海峡法学》
2015年第4期94-100,共7页
Cross-Strait Legal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