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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望权执行中可对被执行人处以迟延履行金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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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离婚后,双方因女儿的探望权产生纠纷,法院判令被执行人应对申请执行人行使探望权予以协助。虽经执行法官以及住所地村委会数十次协调,被执行人仍然拒不履行协助义务,阻挠申请执行人探望女儿。对此,《探望权执行中可对被执行人处以迟延履行金》P093提出,探望权执行中,直接抚养未成年人的被执行人拒绝履行义务,阻止申请执行人行使探望权的,执行机构可对被执行人处以迟延履行金,申请执行人可在其应支付的抚育费中扣减相应金额。
作者 康邓承
出处 《人民司法》 2015年第24期93-96,1,共4页 People's Judicature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3

  • 1陈苇主编..婚姻家庭继承法学[M].北京:群众出版社,2005:387.
  • 2梁慧星著..裁判的方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196.
  • 3粱慧星.《裁判的方法》,法律出版社2003年4月第1版,第113页. 被引量:1

同被引文献39

引证文献3

二级引证文献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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