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我国的文化创意产业迅猛发展,广告业是其中的翘楚。但与广告业蓬勃发展的现状相比较而言,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对于广告业中相关权利的保护并不健全,尤其是广告创意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更是目前困扰实务界和学界的一大难题。本文从创意和广告创意的内涵入手,结合广告创意自身的特点,并对中美广告创意保护进行比较分析,建议在我国建立一个动态的、分阶段的广告创意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出处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
2015年第10期59-63,共5页
Study on China Administration for Industry & Commer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