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自2015年5月1日已正式施行,标志着立案审查制正式终结,立案登记制已经在我国正式建立。作为一项新生的制度,有人对它的必要性提出怀疑。建立立案登记制会引发案件数量快速增长、滥用诉权等问题。于此,首先需要厘清它们之间的关系;其次在前人对立案审查提出诸多弊端的基础上进一步论证立案登记制的必要性。建立立案登记制是公民与国家达成的一项"契约",应当在现有的法律制度内提出保障立案登记制顺利实施的措施。
出处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5年第6期104-106,119,共4页
Journal of Heilongjiang Administrative Cadre College of Politics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