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92年12月8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2号令公布根据1997年12月3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2号令第一次修改根据2002年2月1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92号令第二次修改根据2010年11月27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26号令第三次修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城市公共供水工作秩序,保障城市生活、生产和其他各项建设的正常用水,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供水和供水设施的管理。
出处
《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1年第7期26-30,共5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Beijing Municipal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