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环境法,是指调整因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作为成文法国家,法律体系被划分为若干法律部门。但是,不论以怎样的标准进行划分,环境法作为独立的法律部门的地位都不能动摇,这既是对30年来环境法发展成就的坚守,更是对环境法独特理念的坚守。环境法所蕴含的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整体论"思想,要求环境、资源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价值取向,都与民法、行政法。
出处
《北京人大》
2011年第6期42-43,共2页
THE PEOPLE’S CONGRESS OF BEIJ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