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于一个国家(或其他行为体)和一项特定的争端而言,其解决的方式选择不仅要考虑在所涉争端上可以提供的争端解决途径菜单,也要考虑这个国家在这个争端上所要达到的目标是什么,以及这个国家在该争端上所具有的能力是否有助于其达到目标。国家利益的地位和国家之间的力量对比是最终解决争端途径的关键因素。中国宜在既有的协商倾向基础上提升其他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出处
《社会科学辑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5期69-74,共6页
Social Science Journal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13FFX037)
吉林大学重点课题培育项目(2015ZDPY07)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JCKY-SYJC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