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因其头顶"正义"与"法治"的双冕光环,由"适用法律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推导而来的"同案同判"俨然成为司法公正的代名词,获得了无可争辩的知识上的合法性。然而,"同案同判"世所公认的正确性却将很多重要的问题遮蔽起来,导致人们对"差异化判决"产生了深深的误解,并在一定程度上放大了"同案不同判"现象的严重性。实际上,严格意义上的"同案"并不存在,致力于结果平等的"同判"主张的理论逻辑是非常脆弱的。"同案同判"正当性的理据仅在于它对形式公平的表达,对实质公平的实现,它却无法给出有力的论证。何况,司法实践当中普遍存在的乃是"相似案件"(实质上的"异案"),因此,我们真正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其实并非"同案不同判",而是"类似案件不类似处理"。
出处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11期131-140,共10页
Law Science
基金
2010年度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与江苏省333人才工程支持项目"刑事个案公正的实现方法研究"之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