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网络借贷平台运行模式存在线上交易型、线下交易型等五种类型,多种形态的运行模式共存致使我国对网络信贷平台的监管存在监管主体缺失、缺乏监管手段、监管法规落后等问题。当前监管方式与征信体系没有形成有效的联动,相应的监管配套制度也相对缺失。加强与现行金融监管体制、征信制度、第三方托管制度、互联网准入制度的联动机制,明确我国网络借贷平台的监管主体,实现对网贷利率、资金安全与流动性、网贷平台日常经营网络以及借贷平台的自律监管是促进网络借贷平台健康发展的有效途径。
出处
《新金融》
北大核心
2015年第10期59-63,共5页
New 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