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通过对理论和实证研究的综述,提出高校作为控制人,控股比例与上市公司业绩应存在正相关关系。使用2004—2014年六个时间截面以及连续的高校上市公司样本数据进行实证检验,发现在高校上市公司的控股比例与上市公司业绩之间不呈现显著相关关系。因此,为调动高校及全体专业人员的积极性,提高其知识创新及产业化的动机,就应该赋予高校和高校企业更大经营自主权。同时,建议修订相关法律,明确高校及其全体专业人员对于高校资产包括经营性资产的所有权和收益权,并用法律限定高校上市公司的利润分配方式和盈利水平。
出处
《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5年第6期120-124,共5页
Journal of Guangxi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