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基本药物制度的核心目标在于保障公众以可承受的价格获得有效药品,确保药品的可及性,其法理正当性在于健康权的基本人权属性。然而,这一制度在实践运行中却遭遇了困境:"以药养医"、药品定价机制以及药品注册管理制度的缺陷共同导致了药品"降价死"现象;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的行政化嬗变,使得这一制度的功能大大受到限制,并催生了诸多负效应。上述实践困境的根源均在于价格要素,因此,建立有效的补偿机制,以政府补贴的形式消解价格控制的负效应,是基本药物制度的应然功能得以发挥的关键。
出处
《福州党校学报》
2015年第5期34-39,共6页
Journal of the Party School of Fuzh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