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幼儿园学龄前儿童性权益是以幼儿园学龄前儿童性利益和性尊严为内容的一系列受法律保护的利益。其主要特点有权利行使的被动性、性权益的脆弱性、受侵害主体权力和地位的不平等性、受侵害的隐蔽性和法律救济渠道的不畅性等。与台湾地区的相关立法对比研究后,发现我国大陆当前对幼儿园学龄前儿童性权益法律保护立法理念相对滞后,保护的法律体系性和针对性不强,缺乏专门法定的儿童性权益救助机构。应进一步修改完善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设立专门的儿童性权益救助机构,设立强制登记报告制度,加强对幼儿园的管理及教师资格的审查,为幼儿园学龄前儿童身心健康成长打造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
出处
《中国青年社会科学》
北大核心
2015年第6期80-85,共6页
Journal of Chinese Youth Social Science
基金
山西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2014年度课题"社会性别平等与妇女权益保障制度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