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宅基地与房屋是我国农民最重要的财产,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是我国特有的用益物权,与农地承包经营权共同构成了农民财产权益的核心。但是在既有的法律政策下,宅基地不得单独出让、转让、出租和抵押,而农民房屋流转又严格受限,以致于进城农民无法通过自己房屋所有权与宅基地使用权的公平流转获得进城的资本,严重制约着我国工业化、城市化的发展进程。因此,直面我国宅基地流转活动的现状,梳理其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应对之策显得极为必要。
出处
《山东农业工程学院学报》
2015年第6期6-10,共5页
The Journal of Shandong Agriculture and Engineering University
基金
2010年教育部哲学社科规划基金一般项目<新农村建设中农民财产权利和利益保护问题研究--来自东西部地区的实证分析和比较研究>(项目编号:10YJA820007)
2015年陕西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城镇化进程中陕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法律问题创新研究>(项目编号:2015KRM103)
2014年西安市社科规划基金一般项目<城乡一体化进程中西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流转法律制度创新研究>(项目编号:14Z14)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