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聚落类农业文化遗产是一类重要的"活态"农业文化遗产,综合评价聚落类农业文化遗产的价值是正确保护与利用这些珍贵遗产的依据。根据农业文化遗产的价值构成和聚落类农业文化遗产的特点,提出从"两大系统、七大价值"即农业生产系统和农业生活系统两大系统,历史价值、艺术价值、文化价值、社会价值、科技价值、经济价值和生态价值,综合评价聚落类农业文化遗产的价值,并以苏州陆巷古村为例进行了综合价值评价,为聚落类农业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提供基础和依据。
出处
《南方农业》
2015年第30期5-9,共5页
South China Agriculture
基金
江苏省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聚落类农业文化遗产价值评价体系研究--以陆巷古村为例"(项目编号:1410307029y)
教育部人文社科青年项目"农业文化遗产价值评价体系研究"(项目编号:13YJC85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