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省自2013年7月启动"安责险"以来,在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通过各级各部门特别是各级安监部门、保险经纪机构、保险公司共保体通力合作和广大企业积极参与,切实起到了有效防灾减灾、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安全生产、维护社会稳定的预期作用。根据湖南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条款规定,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单载明的地点范围内依法从事生产、建设、经营、储存、销售、使用等活动,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第三人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授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定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保险人根据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行政法规,对第三人死亡、伤残和财产损失予以赔偿。安责险,通过运用商业保险的社会化保障功能,逐步建立政府主导、企业负责、社会化保障的风险防控体系,对促进安全生产工作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