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公司法>司法解释(三)》开创性地引进了股东除名制度,但股东除名制度的适用需要建立正当程序予以保障。股东除名是为了排除公司经营中股东之间合作的障碍,在股东会通过股东除名决议时应采用严格多数规则,且排除被除名股东行使表决权。股东除名决议生效后,要履行股东资格变动程序,才能使被除名股东在公司丧失股东资格。如果股东除名决议出现不当,应当允许被除名股东提起诉讼予以救济。
出处
《重庆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15年第5期26-30,共5页
JOURNAL OF CHONGQING RADIO & TV UNIVERSITY
基金
2013年河南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重点项目<知识产权发展机制研究>(13A820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