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企业所得税法对非居民企业境外间接股权转让行为作出了规定,交易主体要缴纳税款。但由于存在信息获取环节、监管环节、税款征收入库环节及规范性法律文件选择适用上的困境,非居民企业交易双方逃避纳税有一定的空间。加强非居民企业间境外股权转让税收管理,税务机关应主动出击以保证税款的征缴落到实处,多部门联合促成对非居民企业间股权转让行为的立体监管,使规范性法律文件系统化和整合化。
出处
《吉林工商学院学报》
2015年第5期91-94,共4页
Journal of Jilin Business and Technology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