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警察出庭作证是指负责刑事案件侦查工作的警察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就其实施讯问、搜查、扣押、勘验、检查等侦查行为的过程进行陈述或接受询问的一项制度。警察出庭作证符合"以审判为中心"对证据裁判规则的要求,促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参与人关系的重构。"以审判为中心"下的警察出庭作证制度需在提请主体、决定权限、救济程序等方面加以完善。警察有义务出庭作证,但也有权利需要保障。
出处
《长江师范学院学报》
2015年第5期110-114,共5页
Journal of Yangtze Normal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