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改进了传统的存货跌价计提合理性评价方法,以房地产开发和经营业2008-2012年各年存货跌价准备率均值作为合理性标准,运用两样本非参数方法,对房地产开发和经营业中的国有上市公司和民营上市公司存货跌价准备合理性进行实证研究。研究表明,新会计准则实施以后,房地产开发和经营业中国有上市公司和民营上市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均存在着不合理性,且国有上市公司和民营上市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存在显著性差异。
出处
《财会通讯(下)》
北大核心
2015年第9期19-23,共5页
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