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行政权力清单制度正在有序推行,越来越多的地方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已经公开或正在制作自己的权力清单。简而言之,行政权力清单是指将行政主体的行政权力,运用行政法手段对其类型加以列举、概括的具体文本。就权力的设定依据而言,其具有法律汇编的属性;就权力的运作方式而言,其在不违反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前提下,还体现一定规则创制的属性。这些属性都在司法实践中得到了一定验证,但这种规则如果仅仅以行政权力清单为载体,缺乏必要的形式要件,很可能引发附带性审查。因此,应重视行政权力清单中规则创制的法制化工作,使每项改革措施都做到于法有据。
出处
《行政科学论坛》
2015年第4期43-47,共5页
Research of Administration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