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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在试点县(区)实行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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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今年秋季学期开始,青海将在试点县(区)实行男教师50岁以下、女教师45岁以下、校长副校长同校任职6年以上予以交流轮岗,且城镇学校每学年交流轮岗教师比例要达到应交流教师总数10%的制度。
作者 本刊讯
出处 《中国校外教育》 2015年第9期170-170,共1页 AFTERSCHOOL EDUCATION IN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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